西亭爱德幼儿园
  • 学生资助政策相关问题解读

     

      学生资助政策相关问题解读  

     

       

     
        翔安区学生资助工作的基本原则?  
     
             我区学生资助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认真落实市、区各项资助政策,努力将惠民工程实施到位,实现应助尽助。  
     

       

     
           学生资助工作面对的对象主要是?如何认定?  
     
           我们的资助对象主要有四类,一是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二是义务教育学生资助,三是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四是中职学校学生资助。  
     
        我们对资助对象按照困难等级进行认定,根据厦门市教育局等部门文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低收入家庭学生、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面对各种不同的对象,翔安区的资助政策分别是怎样的呢?  
     
        一是对学前教育阶段的资助: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予以全额补助。2.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不高于市示范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每学期2070元)据实予以补助。补助对象所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高于市示范公办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予以补助。3.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二是对义务教育阶段的资助:享受的助学优惠政策包括免收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免收健康体检费;营养餐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其中关于营养餐补助,对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对在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食堂寄午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寄午餐的学生,按每生每年1200元标准。关于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三是对普通高中阶段的补助: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厦门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学校收费标准免收其学费、课本费和簿籍费。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每生每年1700元标准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四是对中职教育的学生资助:1.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及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2.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全日制学生: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学生、医药卫生院校医学卫生类专业学生、高级技工学校的数控机床加工、模具设计制造与维修、电气工程等高级工、预备技师专业学生,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3000元、3800元;其他专业(含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元。3.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非全日制学生(含涉农专业),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  
     

       

     
           此外,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创新学生资助项目,主要包括:1.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发放400元助学金(补助标准本学年将提高到1500元)。2.中、高职阶段补助:就读区属学校(翔安职校、翔安戏曲学校、海事职校)学生给予全免学费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年2000元;翔安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500元学费及生活费补助。就读在厦职业院校的翔安籍被征地人员及退养渔民经济困难家庭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毕业班学生除外),每年给予2500元学费及生活费补助。3.大学生阶段补助:低保(含孤儿和因突发情况返贫)家庭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学年给予10000元补助;低收入家庭在校大学生每年分别给予大专生3000元、本科生5000元补助。  
     

       

     
       厦门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可享受哪些助学政策?  
     
             公办学校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本市学生在收费方面同等对待,不得向农民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违反规定的任何费用。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子女可以免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借读费、健康体检费等。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民办学校就读,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免交学杂费、课本费和簿籍费呢?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经教育部门统筹进入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免交学杂费、课本费和簿籍费,具体需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及其父(母)须在厦暂住。申请在岛内入学的学生父(母)须在岛内实际居住2年以上,申请在岛外入学的学生父(母)须在岛外实际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在厦暂住证,暂住证应表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  
     
        2.学生父(母)须在厦务工。申请在岛内入学的学生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厦务工两年(含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在岛外入学的学生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学生父(母)须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申请在岛内入学的学生需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两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申请在岛外入学的学生需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一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4.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提供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提供相应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就读的民办学校每学年进行审核,并报送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建立统筹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册。  
     

       

     
        对于翔安籍大学生,是否还有相关资助政策?  
     
        我区大学生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最高限额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最长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如遇国家利率政策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1/4/2019 12:55: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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